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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
项目业主 | 李聪 | 项目性质 | 新建 | ||
项目地址 | 思茅区思茅镇佛莲山隧道北出口800米处 | ||||
项目简介 | 加油站于2019 年7 月26 日取得了《普洱市商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规划确认的批复》(普商发[2019]139 号);于2020 年04 月由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21000034,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编制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方案设计》;于2020 年5 月15 日取得了《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思茅福莲山加油站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普资规复[2020]138 号);于2021年2月,由北京安信兴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于2021年3月,委托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21000034,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进行施工图设计;于2021年3月23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普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0009号];于2021年3月,由辽宁方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A121000034,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编制完成《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于2021年4月8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普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1)0010号]。 储油设施:在车行道底下设置4个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卧式储油罐(以下简称3DFF双层卧式储罐),其中:1个50m³0#柴油罐、2个30m³92#汽油罐、1个30m³95#汽油罐,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50×0.5+30+30+30=115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
技术负责人 | 宋银燕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峰 | ||
评价项目组长 | 崔晶晶 | 报告编制人 | 崔晶晶、段江全 | ||
报告审核人 | 朱亮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崔晶晶、段江全、李 艳、郭 峰、田平雪、孟 雅、刘 健、李 虹、赵 慧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 无 | ||||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2年5月30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2年8月26日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2年7月27日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1. 配电室门上无标识牌,无安全警示标识,室内无挡鼠板、绝缘垫、绝缘鞋、绝缘手套,墙上无“配电室操作规程” 2. 消防砂箱内消防砂未填满 3. 通气口球阀开关不正确,球阀上未挂“常开”“常关”标识牌 4. 紧急切断按钮旁未张贴警示标志 5. 通气口未悬挂“严禁攀爬”,三级隔油池未设“严禁烟火” 6. 未完善加油站内断接卡、防雷接地点等位置标识牌 7. 加油机内部电气线路保护套管端部未用防爆胶泥封堵 8. 配电室窗户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8.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该项目的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加油站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加油站站内设备、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3)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4)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汽油、柴油。 (5)主要危险部位有:储油罐区、卸油区、加油作业区和发、配电室。 (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应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 (7)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该项目正常运营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但应注意防范周边人员无意或故意的破坏;自然条件对该站影响较小。 (9)该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基本可靠。 (10)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设备可靠,其工艺、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安全水平较高 (1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对策措施经加油站整改以后均已采纳落实。 (12)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 (13)加油站防雷装置经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检测合格,并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经云南华清智腾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合格,并出具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 (1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新建项目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现场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做出了详细回复,详见附件“现场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经评价组核查,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思茅福莲山加油站新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要求。 | ||||
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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