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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详细信息公示内容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
项目业主 | 肖香华 | 项目性质 | |||
项目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锦屏镇斗阁村上文道小组(村委会旁)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原名为云南金孔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云南金孔雀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成立日期为2004年6月23日,于2020年进行了原址改扩建,并于2021年7月8日取得了由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张洪伟;于2021年7月16日取得由普洱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与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了普洱市景东县头塘加油站租赁合同,由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名下,配合办理加油站名称变更及换证所需行政审批手续。前期行政审批手续已基本完成,现要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变更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名下。 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取得了由景东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普景东)登记内名预登字【2022】1号)。因涉及《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称的变更,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订)第十四条的规定,该加油站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重新换证需进行安全评价。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委托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油罐位于加油区行车道下的承重罐池内,设置3个油罐,油罐均为FF双层油罐。其中1个50m30#柴油罐,1个30m3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8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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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
技术负责人 | 宋银燕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锋 | ||
评价项目组长 | 段江全 | 报告编制人 | 段江全、崔晶晶 | ||
报告审核人 | 朱亮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刘健、段江全、李艳、田平雪、孟雅、崔晶晶、赵慧、李虹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 无 | ||||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1.12.28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2.8.23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2.8.3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无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东头塘加油站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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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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