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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95965 | 发布时间: 2023-01-18 | 3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安全评价报告详细信息公示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业主

张旸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111号

项目简介

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宣慰大道111号,加油站原为国营景洪农场加油站,2022年8月1日之前租赁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国营景洪农场加油站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租赁期限到期后,国营景洪农场加油站经招投标由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在进行经营管理之前因存在安全隐患:1、汽油加油机距站房距离为4.6m;2、内侧单车道宽度为3.8m;汽油罐至辅房距离为6m。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对加油站存在隐患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拆除了站房;2、将原来的辅房改为站房;3、更换了油罐和加油机;4、增加了洗车装置;5、拆除了原卫生间,新建卫生间。

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目前已变更了《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称,目前《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在变更中,名称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农场加油站。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取得了由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投资人为陈元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油品为汽油和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显示经营油品汽油、柴油和煤油,但安全评价组根据现场勘验,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加油站目前为止没有经营煤油,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

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油罐位于站区东北面罐区埋地设置有4个双层卧式储油罐,其中2个30m30#柴油罐、1个30m3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张 利

过程控制负责人

田宗勇

评价项目组长

崔晶晶

报告编制人

段江全、崔晶晶

报告审核人

朱亮

项目安全评价师

崔晶晶、段江全、刘建、田平雪、郭峰、李虹、刘小军、赵慧、孟雅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2.9.30

提交报告时间

2023.1.4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2.12.6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场勘验存在问题:

1、汽油加油机内部油气回收检测口未用丝堵进行封堵;

2、加油机内部接线盒预留口及预留电源线接头未用防爆材料进行封堵;

3、操作井内管道未标识名称和流向标识;

4、汽油通气管阀门未设常开、常闭标识。

评价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因此,评价组认为: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西双版纳中闽商贸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条件。

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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