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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宽加油站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95965 | 发布时间: 2022-01-05 | 66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宽加油站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业主

黄富成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易武镇曼腊乡朱石河村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宽加油站于2018年1月13日取得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商务局核发的《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核准新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宽加油站的批复》(西商复[2018]9号),同意新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宽加油站;于2020年8月5日取得了景洪市橄榄坝农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对小龙凤酒店土地的情况说明》;于2020年9月30日取得了景洪市人民政府下发《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储景洪市国营橄榄坝农场一分场七队小龙凤宾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景政复[2020] 679号),同意无偿收储位于洪市国营橄榄坝农场一分场七队小龙凤宾馆,宗地号为532801011001GB00221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面积1666.67平方米(2.5亩)。

加油站规模:项目油罐采用地埋卧式FF双层卧式罐,共设置4个FF双层油罐,油罐集中布置于加油区车行道下的承重罐池内,其中:1台50m3的柴油罐、1台30m3的92#汽油罐、1台30m3的95#汽油罐和1台30m3的98#汽油罐,油罐总罐容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115m3

劳动定员:5人,其中站长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项目的建设周期: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

建设内容为:

(1)储油设施:共设置4个FF双层油罐,油罐集中布置于加油区车行道下的承重罐池内,其中:1台50m3的柴油罐、1台30m3的92#汽油罐、1台30m3的95#汽油罐和1台30m3的98#汽油罐,油罐总罐容14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115m3,属二级加油站。

(2)加油设施:新建4座加油岛,每1座加油岛上设1台加油机(其中2台双枪加油机,2台四枪加油机(0#柴油4枪,92#汽油4枪,95#汽油2枪。98#汽油2枪)),汽油加油机设置汽油加油及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3)基础设施:新建罐池(非承重非防渗)1座,加油管道采用双层防渗导静电复合管道,采用热熔焊接方式连接,通气管、加油油气回收管、卸油油气回收管、卸油管采用无缝钢管;新建隔油池1套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新建4个密闭卸油口(0#卸油口1个,92#卸油口1个,95#卸油口1个,98#卸油口1个)和油气回收接口1个,卸油口设置在卸油井内,每个油罐单独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卸油接口上设有快速接头和密封盖,卸油口处设置静电接地桩。

(4)建设净空高度为7.85m的网架结构罩棚一座,罩棚投影面积为288m2(建筑面积为576m2)。

(5)新建一栋2层的框架结构站房,建筑面积为345m2,耐火等级为二级。一楼自西南向东北设置卫生间、便利店、办公室、机柜室、储物间、配电室、发电室、楼梯间;二楼自西南向东北设置卫生间、厨房(无明火)、餐厅、值班室、值班室、值班室、办公室、资料室、楼梯间。一楼卫生间建筑面积26.2m2,二楼卫生间建筑面积17.8m2,满足商务批复卫生间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m2的要求。

(6)公辅设施:建设加油站经营配套所需的供配电、给排水等设施。

(7)所有设备设施新购买,所有建(构)筑物新建。

(8)其他:其他设备设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进行建设。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宋银燕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玉锋

评价项目组长

郭峰

报告编制人

郭峰、王石波

报告审核人

朱亮

项目安全评价师

苟有宜、刘俊峰、刘健、董志平、罗耐、韩树楠、赵慧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10.15

提交报告时间

2021.12.28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1.11.15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场勘验存在问题:

1、油罐操作井内管道未设置管道名称和标识。

2、汽油通气管阀门未设置常开、常闭标识。

3、加油机内部预留管口未用绝缘材料进行封堵。

4、急停按钮未设置警示标识。

5、隔油池井盖为密封井盖。未设置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评价结论

评价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的要求,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对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宽加油站新建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该项目的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加油站站内设备、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3)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汽油、柴油。

(4)主要危险部位有:储油罐区、卸油区、加油作业区和发、配电室。

(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应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

(6)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该项目正常运营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但应注意防范周边人员无意或故意的破坏;自然条件对该站影响较小。

(8)该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基本可靠。

(9)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设备可靠,其工艺、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安全水平较高。

(10)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

因此,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宽加油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要求。

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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