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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农机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业主
刘永辉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115号
项目简介
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农机加油站位于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115号,加油站成立日期为2011年8月9日,于2016年8月9日取得了由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刘永辉。该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油品为汽油和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有汽油、柴油和煤油,但根据现场勘察,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目前为止没有经营煤油,故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
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农机加油站油罐区位于站区东南面,油罐区埋地设置3台SF双层卧式储油罐,其中1台40m30#柴油罐、1台40m392#汽油罐和1台30m395#汽油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宋银燕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玉锋
评价项目组长
郭峰
报告编制人
郭峰、王石波
报告审核人
朱亮
项目安全评价师
王怡山、刘俊峰、刘健、董志平、罗耐、韩树楠、赵慧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11.20
提交报告时间
2021.12.28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1.12.18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场勘验存在问题:
1、加油站未设置入场安全须知和限速标识。
2、2台柴油加油机,4只柴油加油枪未设置安全拉断阀。
3、油罐区东南面通信线距油罐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实测3.3m。
4、油罐区东面和南面临时电力线路距油罐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议拆除。
5、油罐区东面房间内有灶台为明火散发地点,距油罐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油罐区操作井盖上未设置油品名称标识。
7、油罐区操作井内管道未设置管道名称和流向标识。
8、柴油卸油口为阳接头,将柴油卸油口改为阴接头。
9、油罐区西北角室内配电箱距汽油罐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议拆除相关配电设备,启动加油站北面生活区配电室。
10、消防沙池内消防沙有结块现象,建议处理结块消防沙。
11、加油区已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日期为2020年,未见2021年定期检查记录;
12、加油区罩棚下方应急照明为非防爆型照明灯具;
13、未设置站区紧急切断设施;
14、油罐区观测井水位较深,未配备自动抽水设施;
评价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农机加油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因此,评价组认为: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农机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嵩明县牛栏江镇小新街农机加油站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条件。
现场勘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