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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
项目业主 | 黄富成 | 项目性质 | 原址改扩建 | ||
项目地址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哈乡景哈村委会景哈村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原名为景洪市景哈明利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其营业执照于2020年02月24日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加油站站址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哈乡景哈村委会景哈村,由于加油站建站时间较早,三级加油站的规模已无法满足经营需求,且加油设备老旧,油罐区未采取防渗漏措施,为满足《关于转发国家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17〕50号文件,加油站埋地油罐应进行防渗漏改造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决定在原址进行改扩建。 储油设施:在车行道底下的设置4个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卧式储油罐(以下简称FF双层卧式储罐),其中:1个50m30#柴油罐、2个30m392#汽油罐、1个30m395#汽油罐。油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50×0.5+30+30+30=115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本项目属于二级加油站。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
技术负责人 | 宋银燕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峰 | ||
评价项目组长 | 段江全 | 报告编制人 | 段江全、郭 峰 | ||
报告审核人 | 朱亮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刘健、郭 峰、赵慧、李 艳、田平雪、孟 雅、王怡山、董志平、韩树楠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 无 | ||||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2年1月1日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2年3月28日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验收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2年3月1日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1. 紧急停车按钮前方堆有较多货物。 2. 静电接地报警仪未进行调试,不能正常使用。 | ||||
评价结论 | 评价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该项目的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加油站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加油站站内设备、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3)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4)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汽油、柴油。 (5)主要危险部位有:储油罐区、卸油区、加油作业区和发、配电室。 (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应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 (7)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该项目正常运营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但应注意防范周边人员无意或故意的破坏;自然条件对该站影响较小。 (9)该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基本可靠。 (10)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设备可靠,其工艺、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安全水平较高 (1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对策措施除未设置便携式油气检测报警仪外,其余均已采纳落实。 (12)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 (1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检测合格。 (14)加油站试运行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 (15)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现场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对整改前整改后做出了详细回复,详见附件“现场整改情况”,经评价组核查,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西双版纳销售分公司景洪景哈加油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要求。 | ||||
| 现场勘察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