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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来源: | 作者:business-1095965 | 发布时间: 2022-05-19 | 60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原址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业主

谈燕成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

项目简介

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由于加油站建站时间较早,原罐区油罐为单层钢制油罐,输油管线为单层管道,无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站内设备、设施陈旧,加油区较小等,满足不了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环保要求以及加油站的发展需求。为满足《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关于转发国家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1750号)等一系列关于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文件要求以及满足现行《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范的要求,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向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商务局提出申请对加油站进行原址改扩建。

该加油站于2018 11 30 日取得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原址重建的批复(西商复〔201846 号);于201923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云〔2019〕景洪市不动产权第0002560号);于20207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景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5号);于202083日,取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景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4号);于20201111日取得了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景洪市202000055号);于2021427日取得了《西双版纳州商务局关于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原址改扩建批复》(西商复〔20217 号)同意加油站按原二级站规模建设,总储量不超过150立方米,该项目于202151日开工,20211120日竣工,加油站的设计单位为昆明阳光恒邦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云南建投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工程监理单位为云南协和工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于2022225日,取得了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于2022325日,取得了由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于2022511日,由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对加油站防雷装置进行检测,并出具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结论为:建(构)筑物防雷分类、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电位连接、防静电装置均符合要求。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宋银燕

过程控制负责人

刘玉峰

评价项目组长

郭峰

报告编制人

段江全、郭峰

报告审核人

杨云

项目安全评价师

刘健、段江全、赵慧、田平雪、孟雅、王怡山、董志平、韩树楠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2.1.11

提交报告时间

2022.5.18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2.1.18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场勘验存在问题:

1卸油口及油气回收口未设置明显标识

2操作井内管道未设置名称及流向标识

3通气管未设置常开常闭标识

4、配电室未设置绝缘垫及绝缘工具

5、急停开关无标识

6、加油机内预留孔洞未用防爆泥封堵

7、量油孔未上锁

8、出入口未设置减速带

评价结论

评价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遵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2007)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原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法,对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和评价,得出该项目的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加油站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加油站站内设备、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3)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4)主要危险、有害物质有:汽油、柴油。

(5)主要危险部位有:储油罐区、卸油区、加油作业区和配电室。

(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应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

(7)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8)该项目正常运营或事故状态下,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但应注意防范周边人员无意或故意的破坏;自然条件对该站影响较小。

(9)该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基本可靠。

(10)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成熟,设备可靠,其工艺、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安全水平较高。

(11)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提出的对策措施经加油站整改以后均已采纳落实。

(12)该项目建设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结论为合格。

(13)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消防设施经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并出具了《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4)加油站试运行期间未发生重大事故。

(15)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现场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做出了详细的整改回复,详见附件“现场整改情况”,经评价组核查,整改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中国航油集团云南石油有限公司普文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的要求。

 

现场勘验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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