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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安全现状评价 | 行业类别 | 危险化学品 | |
项目业主 | 肖香华 | 项目性质 | |||
项目地址 | 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澜阿公路北侧 | ||||
项目简介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原名为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孟连运输分公司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澜阿公路北侧,加油站成立于2020年9月17日,于2020年9月17日取得了由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张冬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与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签订了加油站租赁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取得了由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通知书》((普孟)登记内名预登字【2022】5号)。 因涉及《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55号,总局令第79号修订)的规定,该加油站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需进行安全评价。为此,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委托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该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油品为汽油和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有汽油、柴油和煤油,但根据现场勘察到目前为止没有经营煤油,故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油罐位于加油区行车道下承重罐池内,行车道下承重罐池内设置4个油罐,油罐均为SF双层油罐。其中1个50m30#柴油罐,1个50m392#汽油罐,1个30m392#汽油罐和1个30m395#汽油罐。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13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 ||||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 评价机构 |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 |||
技术负责人 | 宋银燕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峰 | ||
评价项目组长 | 段江全 | 报告编制人 | 段江全、崔晶晶 | ||
报告审核人 | 朱亮 | 项目安全评价师 | 刘健、崔晶晶、李艳、田平雪、孟雅、李虹、赵慧、郭峰 | ||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 |||||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 签订合同时间 | 2021.12.28 | 提交报告时间 | 2022.9.24 | |
安全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 2022.9.9 | ||||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 现场勘验存在问题: 1、汽油、柴油通气管管口距离西南面孟景庄园别墅区安全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2、4#罐卸油接口以及油气回收接口未标识名称。 | ||||
评价结论 | 通过现场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因此,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孟连金孔雀加油站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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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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