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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报告详细信息公示内容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谷北部加油站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
项目业主
张洪伟
项目性质
项目地址
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芒冒村芒发村民小组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谷北部加油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芒冒村芒发村民小组,加油站成立日期为2020年01月17日,于2021年9月30日取得了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张洪伟。该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显示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有汽油、柴油、煤油,但根据现场勘察目前为止没有经营煤油,故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谷北部加油站油罐位于加油区底部的承重罐池内,设置4个SF双层卧式储油罐,分别为 50m3 的 0#柴油罐1个、50m3 的 92# 的汽油罐1个、30m3 的 95#的汽油罐1个、30m3的98#的汽油罐1个(已停用注水封存)。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油罐总容积为105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表3.0.9,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评价机构及评价项目组
评价机构
四川省中安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负责人
宋银燕
过程控制负责人
田宗勇
评价项目组长
崔晶晶
报告编制人
段江全、崔晶晶
报告审核人
朱亮
项目安全评价师
刘健、崔晶晶、田平雪、郭峰、孟雅、刘小军、赵慧、李虹、段江全
参与评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评价主要活动信息
签订合同时间
2021.12.28
提交报告时间
2022.11.14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2.10.29
评价机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现场勘验存在问题:
1、操作井内设备无名称标识。
2、发电机房、配电室门口无警示标识。
评价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谷北部加油站对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
因此,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谷北部加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操作规程比较健全,其经营条件符合如下要求: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销售分公司景谷北部加油站安全现状经营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现场勘验照片